法規名稱:民法 第三節 債之效力第248條 :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第249條: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 1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 ...